拍 卖 公 告
受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锦州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省常州明豪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万股股份(评估价为4744.71万元)。
二、标的咨询、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意向竞买人的咨询,了解拍卖标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自然人及外资、合资企业不能竞买);2、竞买人主体资格及竞买行为、竞买结果应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入股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3、竞买人必须符合该股权发行银行的股东资格条件和相关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4、竞买人须于9月17日前凭有效证件至常州市三和拍卖有限公司、锦州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付竞买保证金 500万元。保证金必须是本企业转账支票从银行直接汇到指定账户,而且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9月17日下午四时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三和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江南银行天宁支行,账号:3204010101201000165253)。常州市三和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健身路12号机关房产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519-88100547 13606114901 联 系 人:杨先生
锦州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宜昌路二段十九号5楼
联系电话:0416-2656831 联系人:李先生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电话:0519-85579326 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