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规定施行
2019-08-22 15:41:56 15758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将分离,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该规定实施后,将由司法辅助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拍卖,作为拍卖机构与执行部门的中间协调部门,隔断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的关联;统一拍卖场所,即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区市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实施;其他司法委托拍卖则纳入拍卖机构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