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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文物拍卖企业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9-08-22 15:41:56 1446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管理,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文物拍卖企业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取得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年以上(即2009年4月15日前取得);
(二)依法成立、连续正常经营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拥有与其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含陶瓷器类、玉石器类、金属器类)相适应的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
二、文物拍卖企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报告;
(二)近3年来的文物拍卖业务工作报告;
(三)近3年来的拍卖纪录(可报电子文件);
(四)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近3年来文物拍卖活动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文物拍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