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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13.2.4)

2019-08-22 15:41:56 5009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3年2月20日上午9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坐落于锦州市锦义街88号的23户房屋及土地,总建筑面积约3047平方米,土地面积约2994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519.81万元,保证金:200万元。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二、有关附属条件如下:
1、购买方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相关资质;
2、购买方需重新办理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土地的更名、商住用地的审批手续;
3、购买方需办理供水、供电、供暖等审批手续,并按照新开发楼盘的标准完善、改造全楼的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
4、购买方免收已售出楼房房屋产权人的改造费用,并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手续(需缴纳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5、购买方拍卖成交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审批及改造工程,确保已购楼房者按期入住;
6、购买方不能按时完成上述条件,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
三、瑕疵说明:
1、此标的物未办理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及土地的更名、商住用地的审批手续。
2、此标的物未办理供水、供电、供暖审批手续。
3、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为23户但全楼的各种改造费用是需一并办理的。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自行查验该房屋是否存在前期欠费,如拍卖成交,所欠费用(如拖欠的取暖费、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房屋面积与日后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符,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法院及本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因产权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展示时间、地点:2013年2月17日— 2013年2月18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六、请意向竞买人携身份证明于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并凭本公司打印的《竞买人通知单》上的保证金账户(公司全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建设路支行、账号:3301 0612 2924 8001 058)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2013年2月18日16时,竞买人于2013年2月19日8时-11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楼227室联系赵法官,逾期不予激活网络竞买用户名,不具有参与网络竞价的资格。
七、特别说明:拍卖成交后成交价款汇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开户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账号:402019004612011。佣金汇入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未成交者于1月22日8时-11时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0416-2910092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93-7号
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024-31009996
网址:www.ln-lh.com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416-2526372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