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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的行政许可

2019-08-22 15:41:56 14465次
 
    内容: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
    对象:行政许可相对人(申请人)
    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经营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应在一千万元以上,冠名“辽宁”的注册资本应在五百万元以上);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设立拍卖企业的书面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设立拍卖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符合《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
    5.出资协议、出资人承诺书(以真实自由资金出资、资金足额到位、不抽逃资金、三年内不对外转让股权)、符合资质要求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须附银行进账单和询证函);
    1.自然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机构出资的,须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资质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2.拟聘任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下载)拍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3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含一名以上拍卖师);
    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和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房屋使用书证、产权证明);
    4.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市级商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
    5.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材料须用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2、年检合格;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公司的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服务业委提出申请,经市级服务业委初审同意后,报省服务业委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