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
2013-143 |
太和区:(锦州玉器厂及周边地块)东至大连路(规划中)、南至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西至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和锦州市果品食杂公司、北至珠海路(规划中)。 |
43055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3.8-4.08 |
50 |
≥30% |
≤20% |
13924 |
6970 |
20万元整数倍 | ||||||||
备注 |
建筑总面积1755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664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164平方米,地下仓房建筑面积475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面积25000平方米,停车率≥45%。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商业。附属建筑物性质:门市、地下停车场、社区物业用房及配套设施。其他控制规划条件按锦规控〔2010〕36号和锦州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补充说明》(2013年5月9日)执行。另外:1、买受人必须无偿替政府建回迁安置楼房29819.95平方米,共340户;商业门市房1508.5平方米,共10户。2、为保证回迁楼的顺利建设,土地竞买人必须向太和区人民政府缴纳保证金7000万元,且持相关手续进行报名。 | ||||||||||||||||||
2014-5 |
古塔区:人民街以西、水产供销公司南院以东、原彩练南院南墙以北、延安路以南。 |
15357.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地上5.24-5.44 综合6.47-6.67 |
81 |
≥30% |
≤42% |
15375 |
7700 |
20万元整数倍 | ||||||||
备注 |
建筑总面积102496平方米,主体建筑性质:住宅、商业用房;附属建筑性质:地下停车场、仓房、社区、物业及市政配套设施用房;总停车率≥50%,地面停车率≤1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70%;社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70%;水、暖、电、燃气等配套设施用房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其他条件:1、按锦公房【2011】45号文件要求,买受人按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归政府所有。2、该出让地块内拟建设项目可能对原有住宅造成挡光,在土地拍卖时,竞买人须预交补偿保证金150万元,存放在古塔区政府,由古塔区政府协调买受人处理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多退少补。3、其他按照锦规控﹝2013﹞24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