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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14.4.24)

2019-08-22 15:41:56 4250次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14年4月24日14时0分对以下标的按现状在我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海蓝湾小区的23户住宅房产。本次拍卖先进行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再转入单体拍卖。整体拍卖起拍价:351.73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单体拍卖起拍价1500元/㎡,保证金每户1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2014.4.16—2014.4.23
  展示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以东,辽阳路以南逸海蓝湾小区
  三、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我公司及委托人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房产为在建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辽宁恒缘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办理入户和过户手续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5-83、5-84、6-31、7-31、18-31、18-64六户房屋阁楼部分,被开发公司另行抵押,有关解除抵押以及权属确认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与开发公司及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委托人、拍卖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本标的物清单中的房屋面积、用途和性质为开发公司提供。房地产四至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办理产权证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若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
  4、标的物房产已设定抵押,委托方可配合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房产所有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11户标的物房产在抵押登记之后被凌河区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可解除查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7、其他有关问题及本说明中未披露的潜在的可能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风险。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请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2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开户银行:锦州银行洛阳路支行,交纳保证金账号:410100160063704。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未竟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退保证金。
  本公告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16-3330555-8009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二段60-27C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