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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140428】

2019-08-22 15:41:56 3957次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我公司会议厅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1号标的为327台生产石英原件的机器设备,起拍价43万元,保证金13万元。(有保留价)
  2号标的为32台生产石英原件的机床设备,起拍价16万元,保证金5万元。(有保留价)
  3号标的为21台空调设备,起拍价1万元,保证金0.3万元。(有保留价)
  4号标的为26项生产石英陶瓷设备,起拍价11.6万元,保证金3.5万元。(有保留价)
  5号标的为12项生产叉车设备,起拍价5万元,保证金2万元。(有保留价)
  6号标的为217项生产石英原件的设备,起拍价120万元,保证金36万元。(有保留价)
  7号标的为13项生产石英原件的设备,起拍价87万元,保证金26万元。(有保留价)
  8号标的为13项生产石英原件的设备,起拍价70万元,保证金21万元。(有保留价)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27日
  展示地点: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94号甲
  展示电话:0416-5172366 梁女士
  四、特殊说明
  1.买受人须从成交之日起两周内拆除设备(如果延期每日5000元违约金),买受人须交纳成交价的20%作为拆除保证金(保证房屋建筑主体不被破坏),设备全部清运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
  2.设备拆除过程中如对房屋建筑造成损坏和发生任何纠纷,买受人自行与房主协商解决。
  3.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请于2014年4月27日上午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开户银行:锦州银行洛阳路支行,交纳保证金账号:410100160063704。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未竟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退保证金。
  本公告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6—3330555—8009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二段60-27C号(元都酒店对面)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