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资讯动态 ⇒ 内容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程序及具备的内容

2019-08-22 15:41:56 14775次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 (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
  名称、住所是当事人的代号和居住地,规定合同必须定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主要是便于双方及有关人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络,并明确责任。如1990年德国统一以来,德国东部有2.2万家企业破产,因这些企业在破产拍卖时,与拍卖行签订了委托拍卖契约,载明了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一旦拍卖成功,买受人就能很快找到委托者的姓名和住所,及时办理移转手续。
  二、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这是界定拍卖物品的重要标准。在拍卖成交以及发生纠纷后,能据以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并排解纠纷。
  三、拍卖标的保留价。
  对于拍卖标的的保留价,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一种是不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规定保留价的,如发生纠纷双方可据以明确责任,及时解决争议。
  四、记载拍卖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在合同中记载拍实时间和地点,便于拍卖人在出示拍卖公告时明确拍卖的时间和地点,从而使拍卖人更好地进行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