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举办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号: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办事处水泉村住宅楼,房屋面积540平方米(另含无证房屋300平方米),起拍价129万元(保证金25.8万元);
2号:商用楼及土地,商用楼(1-6层)面积2983.2㎡,土地面积6844.4㎡,地址:开发区锦港大街8号,起拍价:702万元(保证金300万元);
3号:住宅楼,面积190.64㎡,地址:太和区渤海大道格林山城兰溪谷B18-3,起拍价:169万元(保证金50万元);
4号:住宅楼,面积125.01㎡,地址:太和区市府路吉祥新家园30-73号,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30万元);
5号:住宅楼,面积88.36㎡,地址:古塔区士英里世纪新城27-35号,起拍价:33万元;
6号:住宅楼,面积98.18㎡,地址:凌河区北京路三段3-28号,起拍价:39万元;
7号:住宅楼,面积56.46㎡,地址:凌河区中央北街明德花苑4-43号,起拍价:24万元;
8号:住宅楼,面积47.1㎡,地址:古塔区延安路二段3-43号,起拍价:25万元。
9号:住宅楼,面积141.7㎡,地址:凌河区榴花南里4-35号,起拍价:68万元。
5-9号标的保证金10万元。
以上标的现状拍卖,我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1号标的竞买人请于2014年7月2日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建行营业部21001671101050007643到账为准。竞买人于2014年7月3日8时-11时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交款收据;竞买人于2014年7月3日13时-16时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齐全部价款及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于2014年7月7日8时-11时到法院退保证金。
二、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至拍卖前一日止,标的所在地。
三、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南阳路15-56号。
四、特别说明:3-9号标的物现有人居住,由买受人负责诉迁及更名过户。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告知书。
联系电话:2125336
锦州嘉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