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14年8月8日9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阳光海岸小区10号楼1单元25层143号的住宅房产,面积119.16平方米,清水房,共26层。 起拍价:36.5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14年7月31日—8月7日;
展示地点:现场展示
四、特别说明
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未办房屋产权证,有购房发票。
五、竞买人请于2014年8月7日上午11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我公司开户行:锦州银行洛阳路支行,账号:410100160063704)。逾期不予办理。
六、联系电话:0416—3330555—8009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二段60-27C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