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锦州市市府路93-7号本公司三楼拍卖大厅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1、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型为豪运ZZ3255N4345C柴油自卸车,车牌号为黑EB9126;起拍价:10.23万元,保证金:5万元。
2、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4甲-81号房屋,面积:130.49平方米;起拍价:65.7万元,保证金:30万元。
3、3号屋顶太阳能电池板(4960块),起拍价:237.5716万元,保证金:20万元。
4、4号屋顶太阳能电池板(5520块),起拍价:264.3942万元,保证金:20万元。
5、9号屋顶太阳能电池板(5216块),起拍价:249.83336万元,保证金:20万元。
6、直流配电柜(6台),起拍价:20.00883万元,保证金:2万元。
7、无变压器电站型光伏并网逆变器(2台),起拍价:26.026915万元,保证金:2万元。
8、树脂绝缘干式电力变压器(3台),起拍价:36.47163万元,保证金:3万元。
9、光伏并网逆变器(4台),起拍价:52.05383万元,保证金:5万元。
10、汇流箱(64台),起拍价:47.51024万元,保证金:4万元。
二、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相关证照,法院及本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1号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交纳1万元过户保证金,如买受人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2号标的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3号标的-10号标的买受人须自行组织拆除,相关费用自理,法院及本公司不负责拆除。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
三、展示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0日-11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人请于2014年11月11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开户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营业部;账号:21001671101050007643。竞买人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交款收据后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5%)。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4年11月13日8时—11时到法院退保证金。本公司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五、联系电话:0416—2910092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