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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15.3.17)

2019-08-22 15:41:56 3768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锦州市市府路93-7号本公司三楼拍卖大厅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坐落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四段观澜阁花苑6户住宅:
1、2-1号住宅,面积:124.39平方米;起拍价:28.36万元,保证金:5万元。
2、2-4号住宅,面积:75.48平方米;起拍价:14.128万元,保证金:5万元。
3、2-13号住宅,面积:75.48平方米;起拍价:14.496万元,保证金:5万元。
4、2-14号住宅,面积:88.53平方米;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5万元。
5、2-46号住宅,面积:83.89平方米;起拍价:18.456万元,保证金:5万元。
6、2-132号住宅,面积:89.56平方米;起拍价:18.704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相关证照,法院及本公司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标的为观澜阁花苑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备,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整个楼盘尚无入住。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
三、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前;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人请于2015年3月16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开户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营业部;账号:21001671101050007643。竞买人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交款收据后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5%)。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5年3月18日8时—11时到法院退保证金。本公司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五、联系电话:0416—2910092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