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我公司拍卖厅举办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标的:北宁市中安镇于家窝堡村房屋院落、设备及附属设施(房屋建筑面积为:634.25平方米。11台(套)机器设备。附属物有20米深井自用,41.9延长米围墙及166.98平方米仓储棚。拍卖价:46.413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拍卖标的现状拍卖,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及相关证照,费用自理。竞买人请于2015年6月2日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建行营业部21001671101050007643到账为准。竞买人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交款收据;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拍卖成交后涉及的各种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缴纳。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齐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5年6月4日8时—11时到法院退保证金。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8日-6月2日。标的物所在地。
四、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南阳路金港春天15-56号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告知书。
联系电话:2125336
锦州嘉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