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葫芦岛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16辆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特殊结构挂车及重型罐式货车(第二次拍卖),具体明细如下:
1、车牌号辽P6600B,起拍价:225.744万元,保证金:22万元;
2、车牌号辽P09468,起拍价:105.912万元,保证金:10万元;
3、车牌号辽P09360,起拍价:161.944万元,保证金:16万元;
4、车牌号辽P07931,起拍价:110.992万元,保证金:11万元;
5、车牌号辽P07930,起拍价:61.912万元,保证金:6万元;
6、车牌号辽P09289,起拍价:17.808万元,保证金:1.7万元;
7、车牌号辽P09278,起拍价:17.336万元,保证金:1.7万元;
8、车牌号辽P09256,起拍价:17.584万元,保证金:1.7万元;
9、车牌号辽P09236,起拍价:18.368万元,保证金:1.8万元;
10、车牌号辽P07339,起拍价:13.76万元,保证金:1.3万元;
11、车牌号辽P07335,起拍价:14.632万元,保证金:1.4万元;
12、车牌号辽P07316,起拍价:10.536万元,保证金:1万元;
13、车牌号辽P07215,起拍价:12.904万元,保证金:1万元;
14、车牌号辽P07179,起拍价:14.288万元,保证金:1万元;
15、车牌号辽P07178,起拍价:10.04万元,保证金:1万元;
16、车牌号辽P07160,起拍价:12.544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必须充分查验标的物,并认可其现状。以上标的为单项拍卖,拍卖成交价累计达到350万元时,标的不再进行拍卖。
三、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并交纳1万元过户保证金,如买受人不能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展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请意向竞买人携身份证明于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并凭本公司打印的《竞买人通知单》上的保证金账户(公司全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建设路支行、账号:3301 0612 2924 8001 058)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15时,逾期不予激活网络竞买用户名,不具有参与网络竞价的资格。
五、特别说明:拍卖成交后成交价款汇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于拍卖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联系方式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0416-2910092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93-7号
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024-31009996
网址:www.ln-lh.com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429-3166480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