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托,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我公司会议室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4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保证金5万元。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启用
日期 |
已行驶公里数 |
起拍价(元) |
备注 |
1 |
辽G0909F |
别克SGM6527AT |
2009.9.8 |
167723 |
85,000.00 |
检车2013.9、违章罚款2400元不扣分 |
2 |
辽G6016F |
中华SY7201NZBBB |
2010.9.1 |
169000 |
20,160.00 |
检车2017.8 |
3 |
辽G33039 |
捷达FV7160FG |
2011.3.10 |
82599 |
30,240.00 |
检车2015.3、违章700元不扣分 |
4 |
辽G32885 |
捷达FV7160ATFE |
2010.1.21 |
163315 |
27,200.00 |
检车2016.1 |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17年3月8-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展示电话:3788055
展示地点:经济开发区华粮院内(消防大队西行100米)
四、特殊说明
1、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每辆车需缴纳1万元过户保证金,过户后原数退还;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车辆违章由买受人承担。
2、部分车辆没有购置税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竞买人须自行查验车辆档案,自行补办丢失证件,未提供强制保险单或未缴纳强制保险的车辆,由竞买人自行查验,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补办保险凭证或缴纳所拖欠费用。
3、警务用车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车辆所有单位的协助下办理退警籍并消除警务、执法标识后,才能过户。
4、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额的5% 。
五、竞买人请于2017年3月13日上午11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我公司开户行:锦州银行洛阳路支行,账号:410100160063704)。逾期不予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330555-619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