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锦州价适得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时起,在辽宁省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降价10%拍卖下列一次拍卖流拍林地使用权。
一、原凌河保护区林地使用权(不含地上物,租期老用户正常顺延,新用户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1、余积管理所
(1)262亩,承包期15年,评估单价144元/亩/年,起拍价565,920元;
(2)106亩,承包期10年,评估单价144元/亩/年,起拍价152,640元;
(3)343亩,承包期15年,评估单价144元/亩/年,起拍价740,880元;
2、新庄子管理所辖区
(4)122亩,承包期10年,评估单价171元/亩/年,起拍价208,620元;
二、大凌河林场林地,租期自5月1日至10月20日
(5)90亩,评估单价200元/亩,起拍价16,200元;
三、凌海市生态建设发展中心(国有凌海市大凌河林场)林地种地要求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2、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如:粮食直补);
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林地和净地)不允许打对土地和树木有害的药物(如除草剂和矮壮素等),打营养药和防虫药时必须通知分场,对所打药物和配比进行告知;
4、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亩200元,除草听从分场安排(一年生一年不少于4次,两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种植户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除草,甲方有权利用抵押金进行除草作业;
5、新植林间种距离,一年生两侧不得少于0.75米,两年生不得少于1米。
6、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对种植农作物品种有约定的,也应当遵守,如违反约定,视为违约;
7、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等甲方无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8、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使用权,对林木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林木归林场所有,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林地、林木资源,否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9、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应当管护林木,不得种植损害林木生长的作物,不得人为损坏林木。如承租方违反约定,林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一年生树木赔偿金额每株30元,二年生每株60元),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损失严重的,应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0、承租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
四、水利服务中心林地种地要求
1、 本次评估,仅评估土地价格。土地现状有树木生长的,待土地拍卖后另行委托评估公司对树木价值进行评估,或者由中标人与树木所有人协商确定树木价格。树木的收益归树木所有人。
2、 要求承包人在2021年秋季必须完成林迹地更新造林,且造林密度不得低于每亩地33株。
3、 可以进行林粮间作,但仅限于苗木栽植后的三年内(即自2022年至2024年间),第四年后不得在进行林粮间作,且间作的农作物只能是矮杆农作物,禁止种植任何高杆农作物。
4、 合同期内,林木存活率不得低于造林密度的75%,否则,发包方有权随时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林地经营权,地上林木全部无偿归发包人所有,且不退还承包人承包金。
5、 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承包人在承包期满完成林木采伐,每名承包人承包面积最高限定为300亩。
6、 承包合同期满,由于审批原因树木仍不能采伐完毕的,自第十六年起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土地租金,租金原则上按照当时现时土地承包价格收取,即若当时现时价格高于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以当时现时价格为准;若当时现时价格低于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以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为准。
7、 承包期内,树木如果采伐,采伐后当年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但如果采伐树木在承包期第十年后(含第十年),不得再重新栽植树木,承包合同终止,林地由甲方收回,甲方按照承包合同价格退还乙方剩余年份的承包费。
8、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本次拟出租林地中,余积管理所管辖区两块面积分别为262亩、343亩的林地现状无树木生长,其余所有地块现状均为有林地。
以上条件及要求,请竞买人熟知
2021年5月6日至7日9时至16时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所有标的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按起拍价50%预交,佣金按成交价5%收取;竞买保证金务必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6时以前,缴入锦州价适得拍卖有限公司在锦州银行汽配城支行开设的410100657701085账户;成交后,保证金转为等额佣金及价款,差额部分三日内补齐;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一周内无息返还。
联系人:大凌河林场 赵先生 13125609999
水利服务中心 马先生 13342198000
拍卖公司 甘先生 15640616666/04168926888,
杨先生 13624162622/04168927888
锦州价适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