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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宇麒拍卖公司环卫设备拍卖公告

2021-11-10 10:31:10 9081次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

1、环卫设备及环卫车辆一批(手推清扫车、垃圾箱、手扶式扫雪机、除雪滚刷、抛雪机等设备59项,除雪车、压缩式垃圾车、道路清扫车、清洗车、装载机、自卸车等66项)

2、房地产一年租赁权,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以东、原二高中以西、公交公司以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507平方米,彩板房约923平方米;

3、房地产一年租赁权,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德新里28-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约785平方米,办公楼一栋约546平方米,平房3栋;

以上资产及财产权利整体拍卖,起拍价1690.873万元,保证金500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3日(9:0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电话:18640695241

四、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是具有环卫、环保类的业务经营资质(例如:市政道路清扫、清洁服务;机械化洗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分类、运输及处理)的企业法人。

2、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特殊说明

1、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2、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由机动车所有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3、房地产出租后承租人须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租期内水、电、煤气、取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无赔偿。

5、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本场拍卖会仅提供佣金发票,不提供拍品本身的发票。

6、本场拍卖会买受人服务费为成交额的3% 。

7、根据国家相关防疫政策规定,外地来锦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1)行程码绿色、健康码绿色、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三证齐全,与本人身份信息相符;

(2)必须佩戴口罩,且测温正常;

(3)禁止场内饮食、吸烟。

感谢各位竞买人对防疫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六、竞买人请于2021年11月24日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402108010402015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七、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330555-619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