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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宇麒拍卖公司原天街橙商场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3-03-14 08:24:17 2505次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商场租赁权;位于锦州市珠江街52-86号的原天街橙商场三年租赁权,原用途:1-3层商场和超市,4层为影院、餐饮。面积约17218.10平方米。起拍价30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5704288195赵先生

四、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成交价即为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按前一年的10%递增,先付后用。

2、拍卖成交后10日内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押金30万元,待合同期满承租人缴清各项费用后不计息退回。

3、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应以具备相应资质(商业运营管理、商业经营等,具体咨询委托人)的企业法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合法经营该商场,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4、标的物房产租期内水、电、供暖、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用途,不得私自转租。

5、商场所使用的电梯等需要年检的设备已多年未进行年检,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检验、维修等事宜,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6、房屋按现状出租,买受人(即承租人)负责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面、外墙、门窗、室内外地坪、电梯、供排水、取暖、电力、屋面防水、消防等)的维修与维护。

7、超市出租中,租期到2023年12月31日止。成交后超市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受人(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收取。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拍卖当日起5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9、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租金发票由委托方出具。

10、如因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3年3月20日11时前(到账为准)凭竞买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402108010402015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330555-620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