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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租赁权拍卖公告[2023.06.14]

2023-06-06 12:25:39    来源: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1822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614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综合楼一层3年租赁权,面积:645㎡,地址:平和里逸轩园B区2号,起拍价:7.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4万元。

2、综合楼二层3年租赁权,面积:750㎡,地址:平和里逸轩园B区2号,起拍价:7.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4万元。

3、综合楼三层3年租赁权,面积:750㎡,地址:平和里逸轩园B区2号,起拍价:7.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4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368日、9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

四、特殊说明

(一)房屋(场地)情况

1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平和里逸轩园B区2号锦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综合楼一、二、三层。

2建筑面积:一楼645平方米(已扣除一层大厅84平方米、收发室21平方米公用面积)、二楼750平方米、三楼750平方米。

房屋(场地)用途

1、综合楼一层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假肢矫形康复服务项目;

2、综合楼二层主要用于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服务项目;

3、综合楼三层主要用于开展孤独症、低智力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房屋(场地)使用要求

承租方在租用期间须按照出租方规定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开展服务,且满意度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具有安全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和高质量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承租方因服务质量、经营事故、歧视虐待残疾人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到市委市政府、赴省进京上(信)访或反映给各级纪检监察巡视部门,经查情况属实,立即终止租赁协议,即刻搬出,出租方不退还本年度剩余租金。

其他事项

1合同期限约定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

2成交后须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合同期满后或承租方中途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场地)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4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合同年总租金20%的额度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6承租方经营期内产生的税费、电费、水费、取暖费和物业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在租赁合同内另行约定。

7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承租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逾期按违约处理。

9、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五、竞买人请于202361316: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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