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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宇麒拍卖公司商服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3-09-05 10:50:50 1476次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3912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五套商服房地产一年期租赁权,位于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20号,所在一层,总面积约192.16平方米。起拍价30.08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397日—988:3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电话:18704220771郑女士

      四、特别说明

1、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水、电、取暖、物业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委托人验房合格后,将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3、委托人只负责房屋主体维修。店面、门窗、内部装修、电、暖、上下水、屋面防水、消防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由买受人负责。

4、买受人可以在委托方认可装修方案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应符合市政、安防、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租赁合同终止,房屋装修设施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买受人的装修不做任何补偿。

5、买受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6、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等给买受人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因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建设规划或政策变化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迁出,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8、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拍卖人仅提供佣金发票,不提供房屋租金发票。

五、竞买人请于202391111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402108010402015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六、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330555-620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12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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