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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23.10.31]

2023-10-23 15:02:45    来源: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1384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1031930分,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车辆,辽G775P5,英菲尼迪小型普通客车,起拍价19.2万元,保证金2万元。

2、车辆,辽GUB192,帕萨特轿车,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0.5万元。

3、房屋租赁权,面积:60.86㎡,地址:古塔区洛阳路三段25-12号,起拍价:2.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1万元。

4、暖棚6、8、9、10号三年租赁权,规格为84米*9米.有看护房,地址:在锦州农业科学院院内,起拍价1.656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31026日、27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

四、特殊说明

标的1、2

1、成交后每辆车缴纳2000元过户保证金,买受人须在1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数退还,逾期过户保证金不退。

2、标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违章由买受人承担。

3、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不含现有车辆牌号。

4、竞买人必须实地查勘后方可报名竞买。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标的3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拍卖标的房屋原承租人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2万元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三)标的4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逾期按违约处理。

五、竞买人请于2023103016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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