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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槌早了怎么办?

2019-08-22 15:41:56 13637次
    事件回放  
    2006年12月29日,江西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对该市公安局蓉江分局办公楼房地产向社会进行有底价公开拍卖。经过60多轮的激烈角逐,报价从起拍价的85.2万元不久就上升至239.1万元,最终,拍卖师在这个价位落槌,9号竞买人竞买成功。掌声尚未结束,8号竞买人走上前排,表示自己已举牌应价239.3万元,拍卖师落槌太快,要求重新拍卖。 
    拍卖师承认,由于拍卖后期,应价的竞买人集中在其左侧,所以他的注意力被吸引在左侧,也可能其右后侧的8号竞买人未将号牌举高或举牌不规范,导致其未能发现,自己有一定的失误。根据在场其他人员证实,在拍卖师叫第3次落槌之前,8号的确已举牌。 
    处理结果 
    为解决这次突发事件,参加监拍的南康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拍卖行负责人和拍卖师马上进行紧急商讨。 第1次会议作出了落槌无效并以239.1万元为起叫价重新进行拍卖的决定。会后征求9号竞买人意见,9号竞买人表示,如继续拍卖,将不再参加,并将向法院起诉。  
    接着,相关人员又进行了第2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拍卖落槌有效。随后,拍卖师到大厅宣布,9号竞买人以239.1万元竞得该标的,拍卖会结束。 
    拍卖会后,南康市公安局要求扣减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并弥补此次拍卖造成的资产损失。 
    专家说法 
    根据我国《拍卖法》第十四条“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和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的方式确定后,拍卖成交”的规定,拍卖师在拍卖现场落槌确认后,表示该拍卖标的已经成交。 
    这就是说,9号竞买人已经合法取得标的物,不存在重新拍卖一说。至于8号竞买人由于拍卖师失误,丧失公平竞争权,情理上有索赔资格,但于法无据。再说,在嘈杂的环境中,如果存心要竞拍,不应该坐到拍卖师很难看到的座位上,自身有一定的失误。拍卖师有失误但非故意,只对本公司承担相应工作责任。对于委托人而言,拍卖公司只承担与其佣金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委托人提出的该标的市场价在270万元至280万元之间,因为拍卖师失误,造成了30至40万元的损失,于法无据。事实上,该标的保留价为170万元,成交价已经远远高出保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