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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2023.12.18]

2023-12-08 11:23:06    来源: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1664次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3年1218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锦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三年期租赁权(相关权益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位于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108号办公楼的一、二层。一层建筑面积约161.32㎡,二层建筑面积约652.22㎡。起拍价17.5万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3万元。拍卖成交后,3万元保证金冲抵租金。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时间:标的物所在地,20231211日12159:00-16:00。

四、特殊说明

1、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内容包括:

⑴、该房产应作为办公或商业产品样板展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等商业用途。买受人竞买报名时须向委托人明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性质,经委托人同意方可参加拍卖。买受人可以在委托方认可装修方案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应符合市政、安防、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不得破坏装修,房屋装修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承租人的装修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⑵、买受人需支付2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委托人验房合格并结清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⑶、租赁期内房屋不得转租;水费和取暖费由委托人承担,电费、物业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⑷、委托人只负责房屋主体维修。店面、门窗、内部装修、电、暖、上下水、屋面防水、消防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由买受人负责。

⑸、买受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⑹、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等给买受人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⑺、如因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建设规划或政策变化需要收回房屋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委托人没有赔偿责任。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迁出,委托人返回剩余月份租金。(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2、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3%=拍卖佣金额。

五、竞买人请于20231215日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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