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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博宇麒拍卖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3-12-25 10:34:52 1606次

经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批准同意,受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2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1、车库三年租赁权,位于锦州市宜昌路实验中学(八中)路南新编号码为东2号库,面积21.78㎡。起拍价1.18万元/年,保证金5000元。

二、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3896888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卖标的金额为三年租金总额,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次性签订三年,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由拍卖公司代收,以后年度租金于合同到期前10日内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取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成交后买受人须额外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户1000元,合同到期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原数返还。

(六)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应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水、电、煤气、暖气、防水、消防、下水等)的维修。

(七)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仓库、车库租赁合同》。

五、特殊说明

(一)标的物房产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未竞拍成功,须在2024年1月5日前将房产交还给出租方(原租户租赁期满不能腾空出租房,按日双倍收取租金),对原承租人对房屋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补偿。

(二)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额的5% ,拍卖佣金计算方式:成交单价× 3年×5%买受人须于成交后10日内缴齐第一年租金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四)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视为出租人交付标的物,如竞买人以外无权占有标的物,由竞买人依法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出租方予以配合。

六、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29日11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402108010402015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3330555-620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2楼

 

   辽宁博宇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