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19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号 | 品名及数量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托帕石裸石6项 | 0.481 | 0.05 |
2 | 金750坦桑石戒指等4项 | 13.092 | 1.4 |
3 | 金750钻石戒指等4项 | 12.913 | 1.3 |
4 | 金750钻石耳饰等12项 | 38.182 | 3.9 |
5 | 金750珍珠项链等20项 | 9.8212 | 1 |
6 | 金750海水珍珠挂坠等20项 | 8.4055 | 0.85 |
7 | 金750海水珍珠耳饰等20项 | 7.825 | 0.8 |
8 | 铂900海水珍珠挂坠等20项 | 8.028 | 0.8 |
9 | 铂850欧泊戒指等20项 | 5.973 | 0.6 |
10 | 石榴石挂坠等20项 | 6.874 | 0.7 |
11 | 金750珍珠胸针等20项 | 6.047 | 0.7 |
12 | 铂850刚玉戒指等23项 | 7.319 | 0.75 |
13 | 金750钻石项链等8项 | 17.455 | 1.8 |
14 | 钻石项链等2项 | 0.919 | 0.1 |
15 | 铂900钻石项链等2项 | 3.59 | 0.4 |
以上拍品可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标的物参加竞买,详情请咨询拍卖公司。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4日8:30-16:30
展示电话:13591260356(高先生)
三、特殊说明
1、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材质、重量、品相、成色、真伪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瑕疵),拍后无悔。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委托人仅提供缴款收据。
3、拍卖竞价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4、本场拍卖会拍卖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18日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