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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房地产拍卖公告[2025.4.22]

2025-04-14 08:19:54    来源: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1824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422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商业房地产,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六段36-66号,建筑面积142.80㎡,所在1层,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31㎡,土地用途:金融保险,使用权类型:授权经营,起拍价57万元,保证金:11.4万元。

2、办公房地产,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兴电街17号,建筑面积606.44㎡,所在1-3层,用途: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277.70㎡,土地用途: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授权经营,起拍价85万元,保证金:17万元。

3、办公房地产,地址:凌海市国庆路46-6号,建筑面积:109.25㎡,所在1层,用途: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118.30㎡,土地用途:金融保险,使用权类型:授权经营,终止日期:2043年12月31日,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11.2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54164月17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0416-3199599

四、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用途、使用现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及相关费用等各项事宜。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各项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4、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买受人在竞拍前交付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以及拍卖成交后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佣金均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委托人提供权属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办理。

6、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7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委托人承担。

8、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物移交日前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2% 。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请于2025421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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