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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房屋3年期经营权拍卖公告[2025.5.23]

2025-05-16 08:29:39    来源: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144次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5523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屋3年期经营权,位于北镇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院内,房屋面积193.5688㎡,所在1层。起拍价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展示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等事宜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5520-21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拍卖人)15134155699(王先生)

四、特殊说明

1、本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以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确认拍卖标的现状,一旦竞买成功,不能撤回,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和赔偿责任(包括给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房屋仅作为学生服务社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经营范围只限于校内,经营期内房屋不得转租水费电费、取暖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3、买受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如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在经营期内,买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建设规划或政策变化需要收回房屋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委托人没有赔偿责任。经营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迁出,委托人返回剩余月份租金(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6、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租金年付);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经营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经营年限×5%=拍卖佣金额。

五、竞买人请于2025522日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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