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拍卖企业信息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了数据重新复核功能,每月商务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全国拍卖行业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级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对拍卖企业报送的错误信息进行事后更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重新复核的基本程序
商务部每月对全国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发现报送数据确有错误的,可通过信息系统内部邮件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公布的联系方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提出修改数据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接到申请后,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以下操作:
(一)开启“重新复核”功能。点击左侧“信息报送及统计”栏目下的“本地区信息报送汇总”,选择需要修改的月份,点击“重新复核”,汇总状态即变更为“重新复核中”。
(二)修改企业数据。点击左侧“信息报送及统计”栏目下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查找需要修改数据的拍卖企业,点击“查看报送情况”,选择需要修改的月份,点击“修改”,直接修改企业报送的数据,点击“完成修改”,确认后即完成对数据的修改。
(三)关闭“重新复核”功能。点击左侧“信息报送及统计”栏目下的“本地区信息报送汇总”,选择已完成复核的月份,点击“再次汇总”,生成新的汇总表,确认后,新的汇总表以报表形式保存。点击“查看记录”,可查询历次汇总后生成的报表。
二、数据重新复核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要在每月10日前完成数据的复核工作,商务部将在每月10日后对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数据汇总后上报。“数据重新复核”功能仅作为提高数据准确性的一项补救措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要谨慎使用,以维护信息报送工作的严肃性。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