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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及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2019-08-22 15:41:56 1543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拍卖师队伍的管理,提高拍卖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违规的拍卖师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2款,对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 33人(附件1)予以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六个月;
    二、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1款,对逾期不提交年检材料的 58人(附件2)予以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一年;
    三、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不再从事拍卖业务、死亡或失踪的7人(附件3)予以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被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的人员,暂停期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被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人员,暂停期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凡被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执业,暂停期满并重新年检后方可执业。
    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持有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作废,所在企业应将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收回上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请各位拍卖师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执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加大对违纪、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 
    1.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六个月人员名单
    2. 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一年人员名单
    3. 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分页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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