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资讯动态 ⇒ 内容

欠款迟迟未能执行可否拍卖欠钱人房产还款

2019-08-22 15:41:56 13681次
    刘先生是第一个来到律师面前的小区居民,年近五十的他,面容显得有些憔悴。他告诉律师,他索要欠款的案子,一直缠绕了他12年之久,令他苦不堪言。
  那是1999年,做钢材生意的刘先生为做大连某房屋开发公司工程承包的聂某发送了一批钢材,价值6万多元,这本是一次价格不算大的普通生意,但没想到,货款结算的事一拖就是十多年。这些年他不断地找聂某讨要货款,都没有结果。无奈,刘先生于2003年8月将欠款人聂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聂某偿还欠款。但聂某未能自动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无奈,刘先生又于2004年5月申请执行。为了执行顺利,刘先生还向法院提供了聂某所拥有的多套可执行的房产。可是,法院却因种种原因未能给刘先生执行。一直到后来,聂某的房产都一一出卖,刘先生的货款始终未有着落。
  时间到了2008年8月,刘先生便申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更换执行法院。市中院裁定,案件交由另一法院执行。由于找不到当事人聂某,法院被迫终止执行,并告诉刘先生,待有条件执行时随时执行。
  多年的周折,令刘先生感慨万千、身心疲惫,"难道我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吗?我不甘心啊!"他急切地问律师:聂某还有房产,可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执行他的房产?
  律师观点
  听了刘先生的叙述,律师在同情刘先生遭遇的同时,并从法律上对刘先生给予指导:首先,刘先生可以申请法院对案件予以恢复执行,然后要求法院依法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此来偿还欠款,但被执行的房产价值应该同所欠款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律师建议,刘先生可以到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用通过评估拍卖已经查封的房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