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1、位于凌河区龙江北里100-4号房屋一幢:建筑面积70.9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2层。起拍价:30.5万元,保证金:15.25万元。
2、位于凌河区中央大街二段3-12号房屋一幢:建筑面积140.5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6层。起拍价57.1万元,保证金:28.55万元。
二、以上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地点:2011年9月12日—2011年9月13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请竞买人于2011年9月14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建行营业部21001671101050007643;竞买人于2011年9月14日8时— 11时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交款收据;竞买人于2011年9月14日13时—16时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1年9月19日8时—11时到法院退保证金。本公司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五、联系电话:0416—2910092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